电信网络诈骗法律适用意见 对仅提供技术工具 通讯传输支持等帮助 未参与诈骗具体-宿梦醒律师|法行宝
2025-02-22 刑事辩护

提供技术工具、通讯传输支持等帮助,即使未直接参与诈骗,也可能构成犯罪。

一. 提供技术工具、通讯传输支持等帮助的法律定性

根据《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包括但不限于为诈骗分子提供通讯传输技术支持,如架设GOIP、多卡宝等虚拟拨号设备,为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分子提供远程控制国内电话卡拨打电话、收发信息的技术支持。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也明确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 未直接参与诈骗的法律责任

尽管未直接参与诈骗的具体实施,但提供了技术工具或通讯传输支持等帮助,也可能被视为共犯或帮助犯。司法机关在判断时,会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认知能力、行为表现、与诈骗分子的关系等多方面因素。

如果行为人应当知道或者根据常理推断应当知道是诈骗行为,但仍然实施了某些客观上帮助诈骗的行为,如提供了银行卡、手机号等给他人用于诈骗活动,即便声称不知情,也可能会被认定为共犯或者帮助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 建议与结论

我的观点是,提供技术工具、通讯传输支持等帮助,即使未直接参与诈骗,也可能触犯法律。因此,我建议任何人在提供此类帮助前,务必确保其行为的合法性,避免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

同时,对于已经提供过此类帮助的人,如果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应尽快向司法机关自首,并积极配合调查,以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 例如,如果有人为了赚取额外收入,为诈骗分子提供了通讯传输技术支持,即便他没有直接参与诈骗通话或信息编写,也可能因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而面临法律制裁。

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