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开设赌场罪案件,即使不涉及具体的金钱交易,只要符合立案追诉标准,也会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案件移送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终结后,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应当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于网上开设赌场罪而言,其构成要件并不局限于是否涉及具体的金钱交易,而是侧重于行为本身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的行为。
二. 网上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这些行为并不以是否涉及金钱交易为必要条件,只要行为本身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就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
三. 案件移送的实际情况
证据确凿、犯罪事实清楚: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会收集、调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包括电子数据、证人证言、书证等。如果证据确凿、犯罪事实清楚,无论是否涉及金钱交易,都会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
社会危害性和犯罪情节:在决定是否移送案件时,公安机关还会考虑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情节。即使不涉及金钱交易,但如果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大,或者犯罪情节较为严重,也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并移送至检察院。
四. 我的观点
网上开设赌场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其构成要件并不以是否涉及金钱交易为必要条件。只要行为本身符合开设赌场的构成要件,就可能构成犯罪并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因此,在涉及网上开设赌场罪的案件中,无论是否涉及金钱交易,都应当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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