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行《刑事诉讼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2012年3月14日通过并颁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该法律并非首次颁布于2012年,而是经历了多次修订和完善。以下是《刑事诉讼法》的颁布及修订历程:
首次颁布: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刑事诉讼法》,该法律自198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第一次修正:1996年3月17日,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正。
第二次修正: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再次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正,即现行《刑事诉讼法》的颁布。
第三次修正:此后,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正。但这次修正并未改变其基本的颁布时间。
综上所述,虽然《刑事诉讼法》经历了多次修订,但其现行的版本是在2012年3月14日通过并颁布的。这部法律在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公正和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