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56条内容是什么-储博刚律师|法行宝
2025-07-07 刑事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是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1. 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供述排除: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应当予以排除。

  2. 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排除: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3. 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的排除规则: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二. 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

  1. 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2. 法庭审理中的排除:对于经过法庭审理,确认或者不能排除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三. 被告人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申请的处理

被告人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但公诉机关未能提供讯问录音录像的,或者未能提供其他证据材料证明取证合法性的,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我的观点:这一规定对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在实际操作中,应当严格遵守这一规定,确保非法证据得以及时排除,防止其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