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行政复议管委会要求和解调解书怎么写-邓青青律师|法行宝
2025-02-22 劳动纠纷

工伤行政复议中的和解调解书,应当由仲裁庭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制作,并详细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最后由仲裁员签名并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具体书写要点如下:

一. 调解书的基本内容

  1. 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以及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这是调解书的基础部分,用于明确双方当事人的身份。
  2. 仲裁请求:即劳动者在提起工伤行政复议时所提出的具体请求,如要求确认工伤、支付工伤赔偿等。调解书应准确反映这些请求。
  3. 协议结果:这是调解书的核心部分,应详细写明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后达成的具体协议,如工伤赔偿的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

二. 调解书的格式与要求

  1. 格式规范:调解书应采用正式的书面格式,标题明确,内容条理清晰,字迹工整。
  2. 签名与盖章:调解书制作完成后,应由仲裁员签名,并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以确保其法律效力。
  3. 送达与签收:调解书制作完成后,应依法送达双方当事人,并由双方当事人签收。签收后的调解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四. 实例说明

  • 例如,在某工伤行政复议案件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经过协商,就工伤赔偿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仲裁庭根据双方协议制作了调解书,明确了赔偿金额、支付方式和时间等具体内容。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并加盖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随后依法送达双方当事人并签收,从而确保了调解书的法律效力。

我建议在书写和解调解书时,务必确保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制作。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