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班的如果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且符合农民工的定义,则算农民工。具体分析如下:
一. 农民工的定义
农民工是指户籍在农村,进入城市从事非农产业劳动,主要以工资收入为生的人员。这个定义并不直接涉及是否带班,而是关注户籍、从事的劳动性质以及收入来源。
二. 带班身份的分析
劳动关系的存在:带班人员如果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者虽然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实际上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或监督,并从用人单位获取劳动报酬,那么他与用人单位之间就建立了劳动关系。
符合农民工定义:如果带班人员的户籍在农村,且其进入城市从事的是非农产业劳动(如建筑工地的管理、协调等工作),并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那么他就符合农民工的定义。
三. 结论
因此,带班的人员如果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并且符合农民工的定义(户籍在农村、从事非农产业劳动、以工资收入为生),那么他就应该被认定为农民工。这一认定并不因其带班的身份而有所改变。
我建议,在具体判断时,应综合考虑带班人员的户籍、劳动性质、收入来源以及与用人单位的关系等多个因素。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