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刑事办案程序的案例-段飞龙律师|法行宝
2025-07-07 刑事辩护

违反刑事办案程序的案例确实存在,以下是一个具体的案例分析:

案情概述:

某衡公司涉嫌开设赌场案中,东、西、南部三省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出现了明显的程序违规行为。

案情分析:

  1. 异地执法协作不规范:

    • 问题表现:东县公安局和西区公安局在请求协作地南市甲分局协助传唤和抓捕犯罪嫌疑人时,未提供完备的异地办案协作法律文书。东县公安局在传唤9名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仅提供了1人的传唤证;西区公安局则未提供拘留证。
    • 法律依据: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12)》第336条、第338条、第339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需要异地公安机关协作的,应当制作办案协作函件;异地执行传唤、拘传、拘留、逮捕的,执行人员应当持相关证件和文书与协作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联系。
    • 分析:东县公安局和西区公安局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导致异地执法协作不规范,影响了办案效率。
  2. 在协作地公安机关未到场情况下开展抓捕工作:

    • 问题表现:西区公安局在抵达某衡公司后,未通知协作地南市甲分局的民警到场,便当场控制犯罪嫌疑人并开展搜查及电子证据采集工作。
    • 法律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3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 分析:西区公安局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侵犯了协作地公安机关的协作权,也可能影响了抓捕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 违规变相扣押企业资金:

    • 问题表现:西区公安局要求某衡公司将其账户内资金全部划转至涉案资金财政专用账户,并出具扣押手续。
    • 法律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4条的规定,对存款、汇款等财产,公安机关只能查询、冻结,不能划转或者扣押。
    • 分析:西区公安局的行为属于以划转、转账的方式变相扣押企业资金,违反了上述规定,侵犯了企业的财产权。
  4. 履行办案协作义务不规范、不到位:

    • 问题表现:南市甲分局在审核西区公安局的协作请求时,未认真审核协作法律文书;在明知东县、西区公安局已对某衡公司涉嫌犯罪问题立案的情况下,未经协商一致便自行立案侦查。
    • 法律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3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12)》第335条的规定,对异地公安机关提出协助调查、执行强制措施等协作请求,只要法律手续完备,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无条件予以配合。同时,对管辖有争议的刑事案件,应当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 分析:南市甲分局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导致办案协作义务履行不规范、不到位,也制造了新的管辖争议。

总结:

该案例充分展示了在刑事办案过程中违反程序规定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程序规定,确保办案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对于违反程序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纠正和查处。

我建议:在刑事办案过程中,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协作配合,规范异地执法协作程序;同时,也应当加强对办案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办案人员的法律素养和程序意识。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