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第47条原文-冯光伟律师|法行宝
2025-02-21 房产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原文是关于土地征收的程序和补偿安置的规定。具体条文如下:

  1. 国家征收土地的程序: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 例如,某市政府计划征收一片土地用于建设公园,首先需要依法获得批准,然后由市政府公告并组织实施。
  2. 征收前的准备工作: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 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 例如,在征收前,政府需要对土地现状进行调查,评估社会稳定风险,并将相关信息公告,让村民了解并提意见。
  3. 听证会与方案修改: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 例如,如果大部分村民认为补偿方案不合理,政府需要组织听证会,并根据听证结果修改方案。
  4. 补偿登记与协议签订: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 例如,村民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补偿登记,政府则需要与村民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5. 征收土地申请: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 例如,完成所有前期工作后,政府才能正式申请征收这片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