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笔录谁签字有效-魏正才律师|法行宝
2025-02-21 合同纠纷

做笔录时,被询问人和询问的警察签字有效,如果是合议庭评议笔录,则合议庭成员、法官助理、书记员签字有效。具体分析如下:

一. 对于询问笔录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四条,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确认无误后,被询问人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询问的人民警察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这一规定确保了笔录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通过双方的签字确认,防止笔录内容被篡改或误传。
  • 实例说明:比如,在派出所进行询问时,警察会制作询问笔录,记录被询问人的陈述。被询问人在阅读并确认笔录内容无误后,需要在笔录上签字,同时警察也会在笔录上签字,以证明笔录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二. 对于合议庭评议笔录

  •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九十九条,合议庭成员、法官助理、书记员应当在评议笔录上签名。这一规定适用于刑事诉讼中的合议庭评议笔录,确保了评议过程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 实例说明:在刑事诉讼中,合议庭成员在评议案件时,会制作评议笔录记录评议过程。评议结束后,合议庭成员、法官助理、书记员都需要在笔录上签字,以证明评议过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做笔录时,被询问人和询问的警察签字有效,确保笔录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如果是合议庭评议笔录,则合议庭成员、法官助理、书记员签字有效,确保评议过程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