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医疗器械的指导案例-马海东律师|法行宝
2025-02-21 医疗纠纷

医疗器械的认定需结合产品外观、效用途径、预期使用目的及法律法规进行综合判断。以下是通过具体指导案例来解析如何认定医疗器械:

一. 案例解析

  1. 案例一

    • 案情简介:某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牙科门市进行检查,发现已开封的过期止血海绵。市场监管局认为该牙科门市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并作出行政处罚。牙科门市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 裁判观点:法院认为,医疗器械与人体的生命健康安全及社会公共卫生联系密切,对医疗器械的存放、管理必须严格要求。对是否“使用”过期医疗器械也宜采扩大解释。
    • 分析:此案例强调了医疗器械的严格管理要求,即使医疗器械未直接用于患者,但只要处于可使用状态且过期,就可能被视为“使用”过期医疗器械。
  2. 案例二

    • 案情简介:某市市场监管局认定某医院摆放失效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属于使用过期医疗器械,并作出行政处罚。医院申请行政复议被维持后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最终判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和复议决定。
    • 裁判观点:法院认为,医疗器械的使用环节分为采购、验收、贮存、使用、维护、转让六种行为,而医院将过期医疗器械放置于药房的行为并不构成实际使用行为。
    • 分析:此案例明确了医疗器械“使用”行为的界定,指出存放于药房的待用状态并不等同于实际使用行为。

二. 认定医疗器械的法律依据

  1.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有与在用医疗器械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贮存场所和条件。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按照产品说明书、技术操作规范等要求使用医疗器械。

  2.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

  3.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相应罚款。

三. 认定医疗器械的实操要点

  1. 产品外观判定:查看产品名称、标签和说明书等外观信息,是否标识为医疗器械或标注为医疗器械的通用名称,是否标注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凭证编号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编号等信息。

  2. 效用途径判定:通过查阅产品的标签、使用说明、操作手册等技术资料,判断其是否具有医疗器械的效用途径。医疗器械的效用主要通过物理等方式获得,而非药理学、免疫学或代谢等方式。

  3. 预期使用目的判定:医疗器械的使用目的包括疾病的诊断、预防、监护、治疗或缓解;损伤的诊断、监护、治疗、缓解或功能补偿;生理结构或生理过程的检验、替代、调节或支持;生命的支持或维持;妊娠控制;通过对来自人体的样本进行检查,为医疗或诊断目的提供信息等。

我建议:在医疗器械的认定过程中,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产品外观、效用途径和预期使用目的进行综合判断。如有疑问或争议,可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监管部门以获取准确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