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徐常奇律师|法行宝
2025-07-07 刑事辩护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主要规定了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规定,以及违反这些规定后的处理措施。以下是该法条的详细解读:

一. 被取保候审人应遵守的规定

  1.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未经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或其他法定执行机关)批准的情况下,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地所在的市、县范围。这是为了确保其不会逃避法律追究。

    • 例如,某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后,若未经批准就离开所在市,将违反此规定。
  2. 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若被取保候审人的住址、工作单位或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动,必须在变动后的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以便执行机关及时掌握其行踪。

    • 例如,若被取保候审人搬家或更换手机号码,需立即向执行机关报备。
  3. 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当司法机关需要传讯被取保候审人时,其必须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及时到案接受询问或调查。

    • 例如,若司法机关通知某被取保候审人某日上午到案接受讯问,该人必须按时到达。
  4.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被取保候审人不得通过威胁、利诱、恐吓等手段干扰证人的正常作证行为。

    • 例如,某被取保候审人不得通过威胁证人来改变其证言。
  5.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审人不得故意销毁、篡改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也不得与他人相互勾结、串通口供。

    • 例如,某被取保候审人不得将作案工具销毁或与他人串通口径以逃避法律追究。

二. 特定情形下的附加义务 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还可以责令被取保候审的人遵守额外的规定,如不得进入特定场所、不得与特定人员会见或通信、不得从事特定活动等。此外,还可能要求其交出护照、驾驶证等证件。

三. 违反规定的处理措施

  1. 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对于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被取保候审人,若已交纳保证金,将根据其违规情节的严重程度,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

  2. 采取其他强制措施:根据情节轻重,司法机关还可以责令其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采取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等措施。对于严重违反规定且需要逮捕的情况,还可以先行拘留。

综上所述,《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对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遵守的规定以及违反规定的处理措施进行了详细规定,旨在确保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和案件公正处理。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