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实际施工人名义起诉的风险主要包括举证风险、法律风险以及工程款回收风险。下面我将逐一进行详细分析:
一. 举证风险
举证责任重:在实际施工人未签订书面合同、未进行结算的情形下,面对对方就实际施工人身份、施工范围、工程量、工程质量等提出的异议或抗辩,实际施工人如无法举证证实前述事项,则其主张往往得不到法院支持。
证据收集难度大:实际施工人在日常施工中往往缺乏证据收集意识,导致在诉讼中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例如,施工过程中的实际施工证据、工程范围的证据(如合同、施工图纸、工程联系单、工程签证单、证人证言等)以及工程量的证据(如结算单、支付工程款记录等)都可能是缺失的。
案例警示:在实际案例中,因证据不足导致实际施工人败诉的情况屡见不鲜。如某实际施工人因未能就其完成施工的具体范围、工程量以及工程质量等相关事实完成举证责任,最终被法院判令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二. 法律风险
合同无效风险: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建筑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实际施工人因挂靠、转包、分包等签订的施工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合同无效后,实际施工人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民事责任等法律风险。
连带责任风险:根据《建筑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以及《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第十五条的规定,建设单位可以实际施工人与被挂靠人、非法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要求二者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实际施工人可能不仅要承担自己的责任,还要为其他违法主体的行为承担责任。
行政处罚风险:实际施工人还可能面临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改正、并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
三. 工程款回收风险
工程款无法收回:在工程挂靠、非法转包、违法分包中,通常是被挂靠人、非法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收取工程款项,而实际施工人作为具体承包人可能无法获得相应的工程款项。
诉讼追偿难度大:即使实际施工人通过诉讼追回了工程款,也可能面临追偿困难的问题。如对方无力偿还或恶意转移财产等,都可能导致实际施工人无法真正收回工程款。
我的观点:以实际施工人名义起诉存在诸多风险,实际施工人在起诉前应充分了解这些风险并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我建议实际施工人在施工过程中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合同、施工图纸、工程联系单、工程签证单、结算单、支付工程款记录等,以便在诉讼中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同时,实际施工人还应遵守法律法规,避免挂靠、转包、分包等违法行为,以降低法律风险。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