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2017年使用哪一版本法律-舒青云律师|法行宝
2025-02-20 经济纠纷

个税2017年使用的是根据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后的版本。以下是对该版本的详细解析:

一. 个税法律的基本框架

  • 第一条:明确了个税的纳税主体,即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需就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 第二条:列举了应纳个人所得税的各项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
  • 第四条:规定了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各项所得,如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等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等方面的奖金,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等。

二. 个税法律的具体规定

  •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对于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在2017年,这一费用扣除标准仍为每月2000元(注:此标准在后续年份有所调整)。
  • 税率与税额计算:个人所得税率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相结合的方式。例如,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范围为5%至45%。
  • 境外所得抵免: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三. 个税法律的实施与调整

  • 实施日期:根据公开信息,该版本的个税法自修正通过之日起施行,即2011年6月30日之后的新发生应税行为均适用此版本。
  • 后续调整:值得注意的是,个税法律在后续年份中仍有多次修正和调整。例如,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再次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修正,其中就包括将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标准提高至每月5000元等重要变化。但这些调整并不影响2017年个税的适用版本。

综上所述,2017年个税使用的是根据2011年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版本。如需了解更详细或最新的个税规定,建议查阅最新的法律法规或咨询税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