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单位应承担责任。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 总包与分包的责任关系
- 在建设工程中,总包单位通常负责整个工程的管理和协调,而分包单位则是按照总包单位的安排进行具体施工。
- 当分包单位在帮助总包单位干活时发生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总包单位作为工程的主体责任方,通常需要对事故承担责任。
二. 法律法规依据
-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 这意味着,无论事故是直接由总包单位还是由分包单位造成的,总包单位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 实际责任划分
-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分包单位存在过错,如违反安全规定或操作不当,总包单位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分包单位进行追偿。
- 但这并不影响总包单位首先对外承担全部责任的法律义务。
综上所述,当分包单位在帮助总包单位干活时发生人员死亡事故,总包单位应承担责任。这是基于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以及总包单位在建设工程中的主体责任地位。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