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通知短信应由债权人或债权人的代理律师发送给欠款人。以下是具体的分析:
一. 法律依据与分析
法律依据缺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并未直接规定诉前通知短信的发送主体。这主要是因为诉前通知短信并非法律程序中的必须步骤,而是债权人为了提醒欠款人还款、避免正式法律程序而采取的一种非正式手段。
实际操作:在实际操作中,诉前通知短信通常由债权人或债权人的代理律师发送。这是因为债权人或代理律师是债权的持有者或代表,他们有权向欠款人发出还款提醒。
二. 发送诉前通知短信的目的与意义
三. 我的观点与建议
综上所述,诉前通知短信应由债权人或债权人的代理律师发送给欠款人。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