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疫情不可抗力的损失谁承担谁承担-雷渭明律师|法行宝
2025-07-06 合同纠纷

因疫情这一不可抗力导致的建设工程损失,承担方需根据合同约定、法律法规以及实际情况综合判断。具体分析如下:

一. 合同约定优先原则

  •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如果双方已经就不可抗力情况下的责任分担、损失赔偿等作出了明确约定,并且这些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来执行。

二. 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的处理

  1. 工程本身的损害及第三方损失:

    • 承担方:通常由发包人承担。因为工程及其所用材料、待安装设备的最终权益归属于发包人,所以相关损失由其承担较为合理。
  2. 人员伤亡:

    • 发包人人员:由发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 承包人人员: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这遵循了“谁的人员谁负责”的基本逻辑。
  3. 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

    • 承担方:由承包人承担。因为施工机械设备属于承包人所有并控制,所以其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4. 停工期间必要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费用:

    • 承担方:由发包人承担。这些人员是应发包人要求留守以满足特定需求,因此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

    • 承担方:由发包人承担。清理、修复工作是为了实现工程的最终目的,且工程权益归属于发包人。

三.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这意味着,当不可抗力事件(如疫情)导致建设工程受损时,原则上不承担责任,但具体承担方还需根据合同约定及实际情况来判断。

综上所述,因疫情不可抗力导致的建设工程损失,承担方需首先依据合同条款来确定;若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需根据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来综合判断。在此过程中,合同双方都应积极履行减轻损失义务,以减少不可抗力对工程项目造成的不利影响。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