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受贿 发行价还是实际获利 金额认定-赵可律师|法行宝
2025-02-19 经济纠纷

股权投资受贿的金额认定应依据实际获利金额。

一. 股权投资受贿金额认定的基本原则

根据《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的规定,对于股权投资受贿的金额认定,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 进行了股权转让登记,或者相关证据证明股份发生了实际转让的,受贿数额按转让行为时股份价值计算,所分红利按受贿孳息处理。
  2. 股份未实际转让,以股份分红名义获取利益的,实际获利数额应当认定为受贿数额。

二. 发行价与实际获利金额的比较分析

  1. 发行价作为认定标准的局限性

    • 发行价是股份在初次发行时的价格,它通常反映了公司当时的估值和市场预期。然而,在股权投资受贿的案件中,受贿人往往并非在发行时直接获得股份,而是在股份已经经过市场交易、价值发生变动后获得。
    • 因此,单纯以发行价作为受贿数额的认定标准,可能无法准确反映受贿人实际获得的利益,也无法体现股份价值在受贿行为发生时的真实情况。
  2. 实际获利金额作为认定标准的合理性

    • 实际获利金额是指受贿人通过股权投资实际获得的利益,它包括了股份价值的升值、分红等所有因受贿行为而产生的经济利益。
    • 以实际获利金额作为认定标准,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受贿行为的危害程度和受贿人实际获得的利益,符合罪刑相适应的原则。

三. 实际案例中的认定实践

在实际案例中,法院往往倾向于以实际获利金额作为股权投资受贿的认定标准。例如,在张某某受贿案中,法院就认为受贿金额应按照实际获利金额人民币360万元认定,而非最初股权转让登记时的股份价值人民币16.8万元。

四. 我的建议

在处理股权投资受贿案件时,我建议应优先考虑以实际获利金额作为受贿数额的认定标准。这不仅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受贿行为的危害程度和受贿人实际获得的利益,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司法实践的做法。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