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餐费是否属于工资还是福利费,这主要取决于具体的发放情况和相关规定。
首先,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如果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由于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而确实需要在外就餐,那么根据实际误餐顿数并按规定标准领取的误餐费,是不属于征税范围的,也就是说,这部分误餐费既不被视为工资,也不被视为常规的福利费。
然而,如果单位以误餐补助的名义发放给职工的补贴或津贴,并不符合上述不征税的条件,那么这部分补贴或津贴就属于工资薪金的一部分。这意味着,它们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并据此计征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误餐费的性质(是工资还是福利费)取决于其发放是否符合财政部门关于不征税误餐补助的规定。如果符合规定,则它既不是工资也不是常规的福利费;如果不符合规定,则它被视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并应依法纳税。因此,在处理误餐费的问题时,建议根据具体情况并参考相关税务法规进行准确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