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应将档案发放给个人,个人也不应自行保管档案,应按规定将档案移交至相应档案管理机构。
一. 档案不应由个人保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二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形成档案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档案工作责任制,依法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这表明,档案的管理和保存是单位或组织的责任,而不是个人的责任。
二. 个人应如何处理手中的档案
- 联系原公司:首先,应联系原公司,说明情况,要求公司将档案收回并妥善保管,或按照相关规定移交至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机构。
- 移交档案管理机构:如果原公司无法或不愿收回档案,个人可以主动将档案移交至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或其他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机构。这些机构有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和人员,能够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 避免自行保管:个人应避免长时间自行保管档案,因为这不仅违反了档案管理规定,还可能导致档案的丢失、损坏或信息泄露。
三. 后续关注
- 在移交档案后,个人可以定期向档案管理机构查询档案状态,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我建议,如果你手中有公司发放的档案,应尽快按照上述建议处理,以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和管理问题。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