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赦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以下是详细解释:
一. 特赦的决策机关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七条第十八项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决定特赦的职权。这意味着,特赦的决定权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而非全国人大或其他机关。
二. 特赦令的发布
- 特赦令的颁发由国家主席发布。虽然特赦的决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做出,但特赦令的实际发布则由国家主席负责。这是宪法赋予国家主席的一项职权。
三. 特赦的执行
- 特赦由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并予以执行。裁定和执行机关负责具体实施特赦令,对符合条件的罪犯进行特赦。
四. 特赦与大赦的区别
- 特赦与大赦是两种不同的赦免制度。特赦是针对特定犯罪人免除其全部或部分刑罚,而大赦则是对某一时期内的一类犯罪人普遍免除刑罚。在我国,特赦的职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而大赦则更为少见,且通常涉及更广泛的政治和法律考量。
综上所述,特赦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由国家主席发布特赦令,最后由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并予以执行。这一流程体现了我国法律制度的严谨性和权威性。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