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休时间根据工作年限不同,最高可以达到24个月。具体规定如下:
一. 病休时间规定
根据工作年限确定病休时间:
-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特殊疾病延长医疗期:
- 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二. 病休期间工资待遇
- 病假在两个月以内(不含公休节假日)的,原工资照发。
- 病假超过两个月不足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工作年限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11年及以上的,原工资照发。
- 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工作年限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11年至2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工作年限21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
三. 其他相关事宜
- 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享受规定的工资待遇,应由所在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 病假工资每月按21.5天折算,折算后的尾数四舍五入。
- 病休期间,工作人员可继续享受除奖金和岗位性津贴以外的其它津(补)贴和福利待遇。
我建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病休期间,应严格遵守单位规定,及时提交病假证明,并了解自身的病假权益和工资待遇。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