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要回全款。针对你提到的“老公给小三买的手机用了快三年了”这一情况,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法律分析和推理:
一. 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相关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意味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都无权擅自将大额共同财产赠与第三人,尤其是与第三人存在不正当关系的情况下。
二. 赠与行为的效力
- 违背公序良俗:出轨方给小三的自愿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因此该赠与行为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 可撤销行为:即使赠与行为被认定为有效,但由于未经配偶同意,原配也有权撤销该赠与行为。
三. 追回财物的可能性
- 全款追回:原则上,原配可以追回全部财物,无论赠与的财物是否已经使用或消耗。这是因为赠与行为本身无效,所以受赠人(小三)应当返还全部财物。
- 证据收集:要追回财物,原配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赠与行为的存在以及赠与财物的价值。这包括但不限于转账记录、购物记录、银行卡流水等。
四. 特殊情况
- 如果出轨方与小三之间存在一些消耗性消费的花销(如旅游、吃饭等),且这些消费支出无法追溯到具体的转账记录或购买记录,原配可能难以通过撤销赠与的形式予以追回。但手机作为具体物品,其赠与行为是明确且可追溯的,因此不受此影响。
综上所述,即使手机已经使用了快三年,原配仍然有权要求小三返还全款。我建议原配尽快收集相关证据,并寻求法律途径解决此问题。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