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真实案例-宿梦醒律师|法行宝
2025-02-16 刑事辩护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真实案例包括江西“老庆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执行案、程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王某军、刘某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以下我将详细分析其中几个典型案例:

一. 江西“老庆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执行案

  1. 案情概述:

    • 被告单位江西老庆祥实业开发有限公司,自2011年5月起,以预交“服务费用”享受更高养老服务折扣、赠送养老公寓免费居住时长、一次性获得年利返现等名义,以支付高息为固定回报的方式,向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
    • 截至案发,共向7800余人非法吸收资金9.4亿余元,造成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5.2亿余元。
  2. 判决结果:

    • 依法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老庆祥公司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判处法定代表人章志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判处赵磊等人有期徒刑五年至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
    • 相关涉案财产、违法所得按集资参与人的集资比例返还集资参与人。
  3. 执行情况:

    • 涉案财产均已处置完毕,执行到位金额共计2.71亿余元,实际总清退金额2.69亿余元,已向4944人发放清退资金2.6亿余元,清退比例为51.8%。

二. 程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1. 案情概述:

    • 被告人程某未经金融主管部门批准,通过媒体、传单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等方式还本付息。
    • 2017年1月至2018年6月,程某以加盟店的形式在普洱市设立营业部开展融资业务,向272人吸收资金人民币4903.6万元,尚未归还资金金额人民币4524.64万元。
  2. 判决结果:

    • 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程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并责令其退赔各集资参与人的经济损失。

三. 王某军、刘某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1. 案情概述:

    • 被告人王某军、刘某进以投资宁夏某养老项目为名,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口头宣传等方式,在弥勒市招揽社会公众签订投资协议,并承诺按期支付14.4%至19%不等的年化收益。
    • 截至案发,共计收取360人的资金2602万余元。
  2. 判决结果:

    • 法院一审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王某军、刘某进有期徒刑四年、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相应的罚金。二审维持原判。

这些案例共同展示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要特征:未经金融主管部门批准,通过公开宣传承诺高额回报,向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这些行为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损害了公众利益,依法应受刑罚处罚。同时,这些案例也提醒我们,在投资时要保持警惕,避免陷入非法集资的陷阱。

我的观点是,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律有明确的界定和严厉的处罚措施。公众应增强法律意识,提高风险识别能力,远离非法集资活动。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