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补判刑-丁祎律师|法行宝
2025-07-06 刑事辩护

骗取国家补贴19.5万元,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 骗取国家补贴构成诈骗罪

  1. 案件事实:在提供的案例中,被告人邓某某作为村书记,虚构土地承包协议,通过富硒认证、检测等手段,骗取国家富硒补贴共计19.5万元,用于个人消费与还款。这一行为明显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且采用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
  2.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邓某某骗取的国家补贴数额为19.5万元,属于数额巨大,因此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并应在此量刑范围内受到处罚。

二. 坦白与认罪认罚的从轻处罚情节

  1. 案件事实:邓某某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
  2. 法律依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坦白自己的罪行,或者自愿认罪认罚的,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因此,邓某某的这一情节在量刑时会被考虑,但并不会改变其构成诈骗罪的基本事实。

三. 判决结果

  1. 案件事实: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邓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 法律分析:这一判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诈骗罪的量刑规定,同时也体现了对邓某某坦白、认罪认罚情节的考虑。

综上所述,骗取国家补贴19.5万元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邓某某的坦白与认罪认罚情节在量刑时得到了考虑。我的观点是,这一判决结果既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也体现了对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的鼓励。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