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制度从什么时候开始的-丁祎律师|法行宝
2025-07-06 刑事辩护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自2018年起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施行。

一.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别是2018年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和第一百七十四条,明确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二. 历史沿革

  1.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形成经历了长期的历史演变,早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就有对自首减轻处罚的政策。
  2. 随着司法实践的深入,1952年至1956年,“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刑事政策被明确提出。
  3. 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为认罪从宽制度提供了法律基础。
  4. 2014年至2016年间,通过试点工作的方式,逐步探索并完善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5. 直至2018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的正式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终在全国范围内确立并施行。

综上所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在长期司法实践中逐步形成并完善的,其正式施行时间为2018年。这一制度的实施,对于提高刑事诉讼效率、保障人权、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