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投标罪于1997年被纳入刑法。具体分析如下:
一. 串通投标罪的入刑时间
- 串通投标罪是在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被首次纳入,作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一种具体罪名。
- 自此以后,串通投标行为在情节严重时,即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二.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明确规定了串通投标罪的构成要件和刑罚。该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综上所述,串通投标罪是在1997年被纳入刑法的,对于情节严重的串通投标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