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月还100块并不能完全避免被起诉。针对这一问题,我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 借款合同与还款义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这意味着,借款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金额还款。
- 即使每个月还100块,如果这并未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进行,或者所还金额远低于应还金额,那么借款人仍然处于违约状态。
二. 诉讼时效与分期履行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这意味着,贷款人在三年内有权随时对借款人提起诉讼。
- 如果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条,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即使每个月都在还款,但只要债务未完全清偿,贷款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仍有权提起诉讼。
三. 实际案例理解
- 例如,如果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10万元,约定一年内还清,但借款人每个月只还100块,这显然远低于应还金额。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借款人每个月都在还款,贷款人仍然有权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对借款人提起诉讼,要求其偿还剩余债务。
综上所述,每个月还100块并不能作为避免被起诉的有效手段。借款人应该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还款,以避免可能的法律纠纷。如果确实存在还款困难,应该与贷款人协商,寻求合理的还款方案。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