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型营运客车被撞后赔偿判决案例-徐常奇律师|法行宝
2025-07-06 交通事故

中型营运客车被撞后,法院支持赔偿包括间接损失在内的全部损失。以下是对该案例的详细分析:

一. 案例基本情况

  1. 事故发生:2021年1月31日,被告龙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原告肖某某驾驶的中型普通客车(营运车辆)发生碰撞,造成被告龙某某轻微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交警认定,被告龙某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全部责任,原告肖某某无责任。
  2. 车辆维修:事故发生后,原告肖某某的营运车辆送至汽车修理部维修18天,花费修理费6100元。
  3. 诉讼请求:原告肖某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被告龙某某及某财产保险公司承担车辆修理费6100元及赔付车辆损失期间的营运损失14580元。

二. 法院判决及依据

  1. 一审判决:法院支持了原告肖某某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某财产保险公司承担车辆修理费及营运损失。
  2. 二审维持:被告某财产保险公司提起上诉,认为停运损失属于间接损失,应由被上诉人龙某某承担赔偿责任。但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 判决依据:
    • 《民法典》第496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如未履行,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保险公司制作的免责条款如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则不成为合同内容。
    • 格式条款无效情形:如果合同条款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这些条款无效。保险公司的格式条款企图免除自己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不符合保险的基本功能,故无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三)项: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 投保人或受益人注意事项

  1. 证明经营性活动:应提供相应证据,如道路运输许可证等,证明车辆是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
  2. 停运损失计算:应提供证据予以印证停运损失,如双方争议较大,必要时应进行评估鉴定,以确定损失金额大小。

综上所述,法院支持中型营运客车被撞后的间接损失赔偿,是基于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投保人或受益人在保险理赔过程中,应注意提供相关证据,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