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单处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一. 执行主体分析
- 公安机关作为执行主体: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被单处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公安机关是负责执行的主体。公安机关会依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判决,对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其遵守法律规定,不得行使相关政治权利。
- 执行内容的明确性:公安机关在执行过程中,会详细登记被剥夺政治权利人的相关信息,并对其行为进行密切关注,确保其在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不参与政治活动,如选举、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等。
二. 执行方式的具体性
- 日常管理:公安机关会通过日常的治安管理工作,对被剥夺政治权利人的行为进行审查和管理,以防止其违反剥夺政治权利的相关规定。
- 协作监督:公安机关还会与其他相关部门,如社区、单位等,进行协作,共同做好对被剥夺政治权利人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确保其行为符合法律要求。
三. 法律依据
- 法律依据明确指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若未同时判处主刑或主刑已执行完毕,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由公安机关执行。
综上所述,被单处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其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会依法对其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其遵守法律规定,不参与政治活动。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