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被否决的标书,如存在串标行为,仍可以追究。
一. 串标行为的定义与性质
- 定义:串标行为,通常指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之间或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采取不正当手段,对招投标事项进行串通,以排挤竞争对手或损害招标人利益的行为。
- 性质:串标行为违反了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原则,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是法律所禁止的。
二. 已被否决标书与串标行为的关系
- 标书被否决的原因:标书被否决可能因不符合招标要求、技术规格不达标、价格不合理等多种原因。但这并不排除其中存在串标行为的可能性。
- 串标行为的独立性:串标行为是一个独立的违法行为,不因其所在的标书是否被否决而改变其性质。即使标书被否决,如果查实存在串标行为,仍应依法追究责任。
三.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该法明确规定了串标行为的违法性,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如第五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 实际操作
- 调查与取证:对于已被否决的标书,如怀疑存在串标行为,相关部门应进行调查取证,包括审查投标文件、询问相关人员、调查市场情况等。
- 依法处理:一旦查实存在串标行为,应依法对涉事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包括罚款、取消投标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等,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我建议,对于已被否决的标书,如存在串标行为的嫌疑,应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以维护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市场竞争秩序。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