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责任限制多少钱-王肇逵律师|法行宝
2025-07-06 合同纠纷

承运人对货物的灭失或损坏的赔偿限额,按照货物件数或其他货运单位数计算,每件或每个其他货运单位为666.67计算单位;或按照货物毛重计算,每公斤为2计算单位,二者中以赔偿限额较高的为准。但请注意以下特殊情况:

  1. 特殊约定:托运人在货物装运前已申报其性质和价值,并在提单中明确载明的,承运人的赔偿限额可能会不同。
  2. 另行约定:如果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有高于法定赔偿限额的约定,那么应按此约定执行。
  3. 装运器具的计算:如果货物是用集装箱、货盘或类似装运器具集装的,提单中应载明装在此类装运器具中的货物件数或其他货运单位数。未载明的,每一装运器具则视为一件或一个单位。且当装运器具不属于承运人所有或由承运人提供时,装运器具本身也应视为一件或一个单位。
  • 例如,如果一批货物共1000公斤,按照每公斤2计算单位计算,赔偿限额为2000计算单位;而如果按照货物件数计算,假设共有10件,那么赔偿限额为6666.7计算单位,此时应以6666.7计算单位为准。但如果托运人事先申报了货物的价值,并在提单中载明,或者与承运人有更高的赔偿约定,那么应按此执行。

我的观点是,在确定承运人的赔偿限额时,应首先根据货物的件数或毛重来计算基本的赔偿限额,然后再考虑是否有特殊约定或另行约定的情况。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