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卷宗在未审判时发送给犯罪嫌疑人单位属于违法行为。这一结论主要基于以下几点法律规定和分析:
一. 刑事案件卷宗的保密性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刑事案件的卷宗材料属于司法机密,其保密性受到法律保护。这意味着,在未审判前,卷宗内容不应随意透露给公众或无关单位。
二. 卷宗透露的限制
- 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卷宗主要用于司法机关内部的审查、判断和决策等工作,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未审判前,只有案件当事人及其辩护律师、检察官等相关人员才能接触卷宗内容。
三. 发送给犯罪嫌疑人单位的违法性
- 将刑事案件卷宗在未审判时发送给犯罪嫌疑人单位,违反了卷宗的保密性规定。这种行为可能导致案件信息的泄露,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甚至可能引发其他法律后果。
四. 合法途径了解案件情况
- 如果犯罪嫌疑人单位需要了解案件的相关情况,应通过合法途径进行,如聘请律师代为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或在法庭上质证相关证据。
综上所述,刑事案件卷宗在未审判时发送给犯罪嫌疑人单位属于违法行为。我的观点是,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擅自透露或传播刑事案件卷宗内容。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