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件护理费的主张与抗辩需依据具体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
一. 原告主张护理费
护理费性质:首先需明确,住院病历中的护理费(一、二、三级和特级护理)是医疗行为的一部分,应一并算入治疗费用。
护理期限与人数:若未进行三期鉴定,原告需医院出具的诊断书,明确出院后需多长时间及需几人提供生活护理。为更准确地确定护理期限和人数,建议同时进行三期(营养期、护理期、误工期)鉴定,鉴定费由肇事方承担。
护理费标准:
- 有鉴定报告或医院诊断证明的,按照报告或证明中的标准主张。
- 请护工的,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并开具护理费发票,法院通常会支持。
- 家人护理的,按照护理人员家属的误工费标准来主张,即按照误工费标准计算。
- 若护理的家属没有收入或收入低于当地护理费参考标准,可直接按参考标准主张,该标准可通过拨打当地12348咨询获取。
特殊情形:对于伤残特别严重,可能导致长时间生活无法完全自理的情况,需进行护理依赖程度评定,并根据评定结果主张相应的护理依赖费用。
二. 被告抗辩护理费
- 审查病例与诊断:被告应仔细审查原告提交的病例和诊断过程,如患者能自主完成日常活动,双下肢肌力和感觉正常等,可证明原告无需生活护理。
- 缺乏依据:若全部病例中无医生开具的需生活护理的医嘱,也无司法鉴定报告证明原告需要护理,则原告主张护理费没有依据。
- 质证护理费标准:若原告要求护理费标准按其护理亲属的工资标准计算,被告在质证时可要求对方提供个税证明、社保凭证、工资流水、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等。
- 质疑护理必要性:若原告家属误工费远超当地护理费标准,被告可质疑其家属是否有专业护理能力及家属护理的必要性,请求法院不予认可。
- 法官自由裁量:即使原告没有护理医嘱也没有三期鉴定,依然可以主张护理费,法官会根据伤情和生活常识来裁判原告是否需要护理及护理的期限和标准。
三. 护理依赖的主张与抗辩
- 主张:对于伤残特别严重,需要长时间护理的情况,原告应依据《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进行护理依赖程度评定,并根据评定结果主张相应的护理依赖费用。
- 抗辩:被告可对赔偿系数做出抗辩,法院有可能根据个案情况酌减;同时,被告还可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个人收入情况抗辩,远超当地经济水平的赔偿请求一般无法得到支持。
我建议,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中的护理费问题时,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当地护理费标准,并准备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或抗辩。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