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国企已经没有政策性破产这一说法。政策性破产,又称计划内破产,是在特定历史时期,为解决国有困难企业退出市场而采取的一项特殊措施。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政策性破产的定义与历史背景
定义:政策性破产是指在实施国有企业破产中,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后续补充通知,由政府主导、法院实施的有计划有步骤的破产行为。其核心特点是在破产过程中,将企业的全部资产首先用于安置失业和下岗职工,而不是清偿银行债务。
历史背景:政策性破产始于1994年,当时国务院为了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开始开展“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工作。这一政策在后续几年中逐步扩大范围,直至2000年左右,基本形成了以纳入国家破产计划为标志的政策性破产体系。
二. 政策性破产的现状
政策调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实施和完善,国有企业破产逐渐走向依法破产的轨道。政策性破产作为一个特殊时期的产物,已经逐渐退出历史舞台。目前,国有企业破产主要依据的是《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
实际执行:据国资委等权威机构的统计,截至2013年底,全国已经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项目3658家,大部分国有大中型特困企业和资源枯竭矿山已经通过政策性破产平稳退出市场。此后,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开始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依法破产。
三. 对国企破产的现行规定
法律依据:目前,国有企业破产主要依据的是《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该法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框架。
职工安置:虽然政策性破产已经取消,但国有企业在破产过程中仍需关注职工安置问题。根据《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应作为第一清偿顺序进行清偿。
我的观点:政策性破产作为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已经完成了其历史使命。现在国企破产主要依据的是《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实现了从政策性破产向依法破产的平稳过渡。对于国企职工而言,虽然政策性破产已经取消,但其在破产过程中仍应得到充分的法律保护和妥善安置。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