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又犯罪数罪并罚时能加重刑期多少-丁祎律师|法行宝
2025-07-06 刑事辩护

缓刑期间又犯罪,数罪并罚时,新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前罪未执行的刑罚进行并罚,并决定应执行的刑期,但并未规定具体的加重幅度。以下是详细分析:

一. 缓刑期间又犯罪的处理

  • 根据《刑法》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二. 数罪并罚的原则

  • 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 重点内容: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三. 缓刑期间犯罪数罪并罚的实例

  • 假设某人在缓刑期间又犯新罪,前罪未执行的刑罚为有期徒刑两年,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那么法院会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在两年至五年之间酌情决定应执行的刑期。

我建议,在具体案件中,法院会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等因素,来酌情决定应执行的刑期。因此,无法给出一个具体的加重幅度。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