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保障法》截至目前已经经历了三次审议修改。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一审后的修改:主要对草案进行了初步审议,并提出了一些修改建议,为后续审议奠定了基础。
二审后的修改:
- 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相关保障措施,如将“退役军人工作”统一修改为“退役军人保障工作”,并增加了多项具体保障规定,如退役军人优待证的全国统一制发、供养方式安置的由国家供养终身等。
- 细化了安置工作、待遇确定的有关原则,如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应当公开、公平、公正,退役军人的政治、生活等待遇与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挂钩等。
- 增加了对退役军人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缴费年限计算等的规定。
三审后的修改:
- 强化了政府拥军优属的优良传统和责任,惠及军属和子女。
- 将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的范围扩大为全体军人,包括退役军官。
- 扩大了税收优惠政策的主体范围,对退役军人的就业招聘有积极作用。
- 加强对退役军人劳动权益的保障,规定用人单位在裁减人员时应优先留用退役军人。
- 赋予了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监督检查职责,以加强对退役军人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
综上所述,《退役军人保障法》在三次审议过程中,不断得到完善和优化,以更好地保障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