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调整家庭承包地造成纠纷的案例是“黄裕昌诉江苏省启东市惠萍镇长兴村村民委员会案”。以下是对该案例的详细分析:
一. 案例概述
原告黄裕昌因被告江苏省启东市惠萍镇长兴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擅自调整其承包土地,将原告承包土地中属于其女儿的部分调整给其他农户经营,违反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为此起诉要求被告返还其1.03亩承包土地。
二. 争议焦点与法律分析
本案是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还是土地使用权纠纷?
- 原告黄裕昌对1.03亩土地拥有合法承包经营权,这一事实由原告向法院提供的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予以证明。
- 村委会未经过原告同意,擅自将属于原告承包经营的1.03亩土地变更至其他农户名下,这一行为侵犯了原告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 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返还已调整的承包土地,这一纠纷属于因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和侵犯承包经营权竞合而发生的纠纷,并非土地使用权纠纷。
本案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 原告对讼争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权属明确,不存在转让的事实。
- 原告以村委会违反法律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侵犯其承包经营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供了主要证据—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 本案纠纷实质上是农村土地承、发包方的当事人因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发生的纠纷,原告和被告是该土地承包合同的平等民事主体。
-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及《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此类纠纷。
三. 法院裁决
-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是农村土地承、发包方的当事人因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土地使用权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法院最终裁定撤销一审裁定,指令启东市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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