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在法庭所做的证人证言的笔录公安机关再次询问时是否可以向证人出示-张敬辉律师|法行宝
2025-07-06 行政纠纷

证人在法庭所做的证人证言的笔录,公安机关再次询问时一般不可以向证人出示。具体分析如下:

一. 询问证人的相关规定

  1. 询问证人的原则: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零五条,公安机关向证人询问时,应当个别进行,并告知其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同时,应当告知证人有关作证的权利义务,并制作询问笔录。询问时,不得向证人泄露案情,不得采用羁押、刑讯、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获取证言。

  2. 出示证据的限制:在询问过程中,公安机关应当避免向证人出示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以免影响证人的证言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因此,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不可以向证人出示其在法庭所做的证人证言的笔录。

二. 特殊情况的处理

虽然一般情况下不可以出示,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为了核实证人证言的真实性,或者证人记忆模糊需要提醒时,公安机关可能会考虑在严格控制的条件下出示相关证据。然而,这种情况应当谨慎处理,并确保不违反询问证人的基本原则。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在再次询问证人时,一般不应向证人出示其在法庭所做的证人证言的笔录。这是为了保障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和客观性,避免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