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辅助人员工作单位怎么填-罗健亮律师|法行宝
2025-07-06 劳动纠纷

劳务派遣辅助人员的工作单位应当填写派遣单位,即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单位。以下是具体的分析:

一. 劳务派遣的法律关系

  1. 劳务派遣的定义: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然后将该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实际使用其劳动力的一种用工方式。
  2. 法律关系的主体:在此关系中,涉及三个主体——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其中,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而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则形成劳务关系。

二. 工作单位的填写

  1. 依据劳动关系确定:由于被派遣劳动者是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因此,从法律关系的角度来看,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单位应当是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务派遣单位。
  2. 实际填写建议:在填写相关表格或资料时,劳务派遣辅助人员的工作单位一栏应当填写派遣单位的名称,而非用工单位的名称。这是因为工作单位通常指的是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

三. 相关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综上所述,劳务派遣辅助人员的工作单位应当填写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单位。这一填写方式不仅符合劳务派遣的法律关系特点,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