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允许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并规定该折旧费用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加计扣除。以下是对此规定的详细解析:
一. 融资租赁折旧的基本规定
- 折旧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这意味着,企业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其折旧费用可以在税前分期扣除。
二. 研发活动中的折旧加计扣除
- 加计扣除政策:若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用于研发活动,其折旧费用可能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设备若用于研发活动,属于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其折旧费用可以加计扣除。
- 例如,某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一台专用设备用于研发活动,按照税法规定,该设备的折旧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并且由于用于研发活动,还可以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综上所述,税法对融资租赁折旧的规定明确且具体,既允许企业分期扣除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又在特定条件下(如用于研发活动)提供加计扣除的优惠。我建议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执行,并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以降低税负、提高经济效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