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技比赛中裁判员收受贿赂构不构成职务犯罪-王晓圆律师|法行宝
2025-07-06 刑事辩护

竞技比赛中裁判员收受贿赂,如果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则可能构成职务犯罪;如果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则不构成职务犯罪,但应依据《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给予行政处罚。

一. 职务犯罪的定义与构成要件

  1. 定义: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滥用职权,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行为的管理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的总称。
  2. 构成要件:
    • 主体: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 客体:国家对职务行为的管理活动。
    • 主观方面:故意或过失。
    • 客观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滥用职权,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行为的管理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二. 竞技比赛中裁判员收受贿赂的分析

  1. 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裁判员:

    • 如果裁判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在竞技比赛中收受贿赂,就满足了职务犯罪的主体要件。
    • 同时,收受贿赂行为也破坏了国家对职务行为的管理活动,满足了职务犯罪的客观要件。
    • 因此,这种情况下,裁判员收受贿赂构成职务犯罪。
  2. 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裁判员:

    • 如果裁判员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在竞技比赛中收受贿赂,则不满足职务犯罪的主体要件。
    • 但这种行为仍然违反了《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应给予撤销技术等级称号、终身停止裁判工作的处分。

综上所述,竞技比赛中裁判员收受贿赂是否构成职务犯罪,取决于其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如果具有,则可能构成职务犯罪;如果不具有,则不构成职务犯罪,但应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