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非遗时填写资料造假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及相关地方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规定。
一. 法律分析
违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精神,申请非遗项目应当遵循真实、客观的原则。填写资料造假直接违反了这一原则,损害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具体法律条款的适用
-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并未直接规定申请非遗时填写资料造假的具体法律责任,但地方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通常会对此类行为作出明确规定。例如,某些地方条例可能规定,在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过程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由相关主管部门取消参评资格;已经被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予以撤销;已取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的,予以取消,并责令退还项目保护经费或传承人补助经费。
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
- 申请非遗时填写资料造假,不仅可能面临行政责任,如被取消参评资格、撤销已认定的非遗项目或传承人资格等,还可能因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而承担民事责任。例如,如果造假行为导致他人财产或名誉受损,受害人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二. 实际案例
-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案例:据公开报道,内蒙古巴彦淖尔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曾发布通告,因项目申报人和项目保护单位在“周氏揉筋复骨术”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依法撤销了市级非遗拓展项目“周氏揉筋复骨术”和御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限公司的保护单位资格。这一案例充分说明了申请非遗时填写资料造假的严重后果。
三. 我的建议
- 诚信申报:申请非遗项目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申报要求,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 加强监管: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非遗项目申报工作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审核机制,防止和打击造假行为。
- 法律责任意识:申请人应充分了解并认识到造假行为的法律后果,增强法律责任意识,自觉遵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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