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送达地址确认书应当写被告的地址。以下是详细分析:
一. 确定送达地址的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意味着,在起诉离婚时,诉讼文书需要送达至被告的住所地。
二. 具体规定
- 被告住所地管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表明,送达地址确认书上应填写的是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
- 特殊情况的管辖: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列出了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特殊情况,但这些情况并不适用于一般的起诉离婚案件。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送达地址仍应填写被告的地址。
三. 实际应用
- 在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时,原告应准确填写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以确保诉讼文书能够准确送达。如果被告的地址发生变化,原告应及时向法院提供新的地址信息。
综上所述,起诉离婚时,送达地址确认书应当写被告的地址。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的,以确保诉讼文书的准确送达和案件的顺利进行。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