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询问笔录录音录像的规定-罗健亮律师|法行宝
2025-07-06 合同纠纷

对于询问笔录的录音录像,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在特定情况下应当进行录音录像,且录音录像应全程进行并保持完整性。具体规定如下:

一. 录音录像的适用情况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这表明,在刑事案件中,特别是涉及重大犯罪或可能判处重刑的案件,讯问过程的录音录像是强制性的。

  2.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20年修订本)》第七十七条:询问时,可以全程录音、录像,并保持录音、录像资料的完整性。在行政案件中,虽然录音录像不是强制性的,但公安机关有权选择进行,并且一旦选择进行,就必须保持其完整性。

二. 录音录像的要求

  • 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一旦决定进行录音录像,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这是为了确保询问过程的真实性和公正性,防止任何形式的篡改或遗漏。

三. 录音录像的法律效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是证据的一种形式。这意味着,录音录像作为视听资料,经过查证属实后,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于询问笔录的录音录像有明确的规定。在刑事案件中,特别是涉及重大犯罪或可能判处重刑的案件,讯问过程的录音录像是强制性的;在行政案件中,公安机关有权选择进行录音录像,但一旦进行,就必须保持其完整性。这些规定旨在确保询问过程的真实性和公正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