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主要规定了受贿罪的相关内容。具体规定如下: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构成受贿罪。这一规定明确了受贿罪的两种基本形式,一是主动索取,二是被动收受但为他人谋取利益。
经济往来中的受贿行为: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也以受贿论处。这一规定扩展了受贿罪的适用范围,将经济往来中的特定受贿行为也纳入其中。
我建议您在阅读和理解这一法条时,注意把握受贿罪的主体(国家工作人员)、行为方式(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目的(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手续费)以及法律后果(构成受贿罪)。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