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套路贷没有收到钱,若存在犯罪事实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应当立案。具体分析如下:
一. 立案条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则应当立案。这意味着,即使在网络套路贷中未收到钱,但如果存在诈骗行为、有犯罪事实,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公安机关就应当立案调查。
二. 立案后的可能情况
- 在立案后,公安机关会进行调查取证,以确定是否存在犯罪事实以及犯罪嫌疑人。如果调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并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拘留条件,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三. 未收到钱的诈骗行为定性
- 即使在网络套路贷中未收到钱,但如果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包括但不限于钱款),且数额较大,就可能构成诈骗罪。此时,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定罪处罚。
- 如果行为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行为,还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或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的相关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刑罚。
综上所述,网络套路贷没有收到钱,并不妨碍公安机关在存在犯罪事实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立案调查。我建议受害者及时收集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