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及复议不服上法院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陶启斌律师|法行宝
2025-07-05 交通事故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及复议不服上法院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而非行政诉讼。下面我为您详细解释: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的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它本质上属于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而不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因此,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二、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救济途径

  1. 复核申请:

    • 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出具该认定书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 复核机关会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审查,并作出维持原认定书、责令重新调查或重新制作认定书等决定。
  2. 诉讼中质疑:

    • 在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将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
    •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进行审查。如果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确有错误,法院可以不予采纳或者对事故责任进行重新认定。

三、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 《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中明确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综上所述,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及复议不服时,当事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但可以通过复核申请或在民事诉讼中质疑的方式寻求救济。如果您在这方面有进一步的法律问题或需要更详细的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