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访刑事处理的案例-韦端宁律师|法行宝
2025-02-13 刑事辩护

非访行为若情节严重,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以下是一些非访刑事处理的案例:

一. 案例一:仪某强寻衅滋事案

  • 案情概述:仪某强因土地征收补偿费用问题信访,在信访事项得到有效答复后,仍就原信访内容重复信访,多次在敏感时刻越级上访,并利用他人担心因信访问题影响其工作的心理索要大量财物。
  • 处理结果:法院审理认为,仪某强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二. 案例二:李某华寻衅滋事案

  • 案情概述:李某华因对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及金额不满,开始长达十多年的非法上访,多次在北京市天安门、中南海周边等非信访场所非法上访,制造影响,并通过上述行为给政府施压,索要钱款。
  • 处理结果: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华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三. 案例三:董某等寻衅滋事案

  • 案情概述:董某、李某、刘某三人对其子董某犯妨害公务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不满,以及刘某对向阳公安分局对其驾车撞倒指示灯的处理不满,借故生非,多次到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进行非正常上访,强行向信访工作人员索要钱款。
  • 处理结果:法院审理认为,三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相应的刑事处罚。

这些案例表明,非访行为若情节严重,不仅扰乱了正常的信访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还可能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

我的观点:信访是公民的权利,但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公民应当依法合理表达诉求,避免采取非法上访等极端行为。同时,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应加强信访工作,及时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避免矛盾激化。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