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月份出台的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该解释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共23条,旨在维护公序良俗,平衡保护个人财产权利与婚姻家庭团体利益,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引导家庭成员敬老爱幼、互相帮助,推动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婚恋观。以下是对该解释中关键内容的详细分析:
一. 夫妻共同财产处置规则
网络打赏行为的法律定性: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在网络直播平台使用共同财产进行大额打赏(明显超出家庭一般消费水平),可能被认定为“挥霍”行为。另一方有权在婚姻存续期间要求分割共同财产,或在离婚时主张少分或不分财产给打赏方。
以损害婚姻家庭利益或违背公序良俗为目的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无效:例如,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若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违反夫妻忠诚义务的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或以明显不合理价格处分,另一方主张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依照民法典第157条规定处理。
二. 父母出资购房归属问题
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双方父母出资购房: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相应出资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以出资来源及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判决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并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合理补偿。
三. 重婚与离婚逃债规制
重婚绝对无效:重婚关系自始无效,过错方在财产分割中处于不利地位,可能丧失子女抚养权优先权。
离婚逃债规制:通过虚假债务转移财产的行为无效,债权人可主张撤销。法院在分割财产时需考量过错方行为(如家暴、遗弃),无过错方可主张多分财产。除大额打赏外,奢侈消费、赌博等明显超出家庭正常支出的行为均可能被认定为挥霍。
四. 其他重要规定
离婚协议中的抚养费约定:离婚协议中约定另一方不负担抚养费,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原生活水平显著降低或者子女生活等必要合理费用确有显著增加,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成年子女请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离婚经济补偿与经济帮助:离婚诉讼中,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一方存在年老、残疾、重病等生活困难情形,依据民法典第1090条规定请求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的,人民法院可根据当事人请求,结合另一方财产状况,依法予以支持。
我的观点:这些新规定进一步细化了婚姻家庭编中的相关条款,有助于更好地处理婚姻家庭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