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票人可以在背书人被宣告破产时申报债权。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几个核心概念:背书人、持票人以及破产债权申报。背书人是指在票据背面签字,承诺对票据的付款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持票人则是持有票据,并有权要求票据付款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人。破产债权申报则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按照法定程序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其债权,以便在破产清算中获得相应的清偿。
接下来,我们分析背书人被宣告破产时,持票人的权利。根据票据法的相关规定,票据是持票人享有票据权利的凭证。当背书人被宣告破产时,其支付能力受到影响,无法履行对票据的付款承诺。此时,持票人作为票据的合法持有人,有权依据票据法的规定,向背书人的破产管理人申报其债权。
在申报债权时,持票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票据原件、背书人的破产宣告证明等,以证明其债权的存在和金额。破产管理人将根据法律规定,对持票人的债权进行审查,并在破产清算中按照法定顺序进行清偿。
综上所述,持票人在背书人被宣告破产时,有权向背书人的破产管理人申报其债权,并在破产清算中获得相应的清偿。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